財政部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稅務總局四部門日前聯合發(fā)布告訴,明確將調整今年重大技能配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。
依據告訴,自4月1日起,對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國內企業(yè)為出產國家支持開展的直流場設備、高速鐵路信號系統、日子垃圾精分選成套系統配備、抬高消防車、染色機、新型農業(yè)機械、太陽能電池設備、集成電路要害設備、新型平板顯示器材出產設備、鋰離子動力電池設備、電子元器材出產設備等配備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要害零部件、原材料,免征關稅和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。
自4月1日起,取消液壓支架等配備進口要害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稅政策;調整直流輸變電設備、溝通輸變電設備等配備的技能標準要求;調整六氟化硫斷路器、串聯補償設備、PTA工藝空氣壓縮機組、大型空分設備、刮板輸送機、刮板轉載機、混凝土泵車、等離子刻蝕機等配備的進口零部件清單。